县司法局“三大举措”抓效能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7-08-25    点击量:2727 次  


 

一是实行绩效管理。近年来,司法局一直推行绩效管理,分局机关和司法所两块,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将县政府一次性奖金拿出一部分作为局机关考核奖,年终,局机关个人根据考核得分领取奖金,各司法所根据考核得分配套经费补助。今年初,针对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反馈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局机关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修订了局机关人员绩效考核有关规定。

二是强化工作效能督查。1、开展效能日常督查。今年来,已开展机关效能日常督查5次,督促干部职工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效能规定,克服纠正纪律松懈现象。2、每月初召开机关干部会议、每半年召开司法所工作会议,分别汇报月工作和半年工作成效以及下步工作安排,并且在每月机关干部会议上通报局机关人员月考勤情况。3、推行工作通知单制度。工作通知单为某个阶段,某些特定工作而下发,分别为局主要领导与班子其他领导;分管领导与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各股室与基层司法所。工作任务完成或未完成的都由被下发人将通知单交至局政工股备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工作人员、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都要相应扣除年终考核得分。

三是开展专项督查。由局纪检组牵头,组织矫正股、政工股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效能建设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通过听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问卷调查及实地查看等方式有效开展,督查结束后,形成总结材料,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下一步我们还将开展法援民生工程专项督查。(王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