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7-09-01    点击量:2663 次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在上级纪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属于县政府序列,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接受县政府领导。主要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对全县各级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委领导班子人选;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直各部门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十)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委局机关编制29名(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4名),目前在编在职28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3人,聘用人员3人。

三、2016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613.24万元,支出总计613.24万元。

四、2016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13.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3.24万元,占100%。

五、2016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13.2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度决算466.7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288.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决算176.37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运行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2.2万元,用于与纪检监察事务相关的专项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87.35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87.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农林水支出”2016年度决算1.05万元,其中:“扶贫”决算1.0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58.0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50.50万元,“提租补贴”决算7.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