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7-12-31 点击量:3864 次
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是行政事业等单位取得其他收入的一种来源,审计人员在近年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存在将闲置房屋对外租赁情况,但一些单位将房屋对外租赁行为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亟待规范。
一是对外租赁房屋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一些单位在将闲置房屋对外租赁时,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也未报批登记,易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容易诱发和滋生腐败、贪污等问题。
二是租赁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租赁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单位应将税后收入缴人当地财政或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于部分 单位资产登记不完整、房屋租赁不规范,从而导致房租收入未完整地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甚至形成小金库,掌握在自己特有的账户中,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
三是国有资产租赁收入未缴纳相关税费。房屋租赁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属应纳税非税收入。一些单位在取得租赁收入时,未使用正规的税务发票,而是使用自购的三联单收据,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造成了税费的流失。近两年,审计人员共发现6家单位存在房租收入未缴纳税费问题,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补缴相关税费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