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溪乡:纪检监察室学习交流——证据篇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8-04-28    点击量:2986 次  

为继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和案件办理水平。汀溪乡纪委在继3月7日开展的谈话函询工作技能的学习交流活动之后,于4月25日组织开展第二次学习交流活动,就“证据收集”工作,展开了学习和交流。

收集证据是指执纪人员为查明违纪事实,依纪依法发现、取得、接受和保全一切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材料的活动。收集证据任务完成得如何,直接关系着认定违纪事实和执纪审查的质量。证据的收集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具体规定的审查谈话、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冻结等调查取证措施。按相关要求,执纪人员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违纪行为是否确已发生;要注意构成违纪事实的全部情节;要注意对定性量纪有实际影响的法定情节和裁量情节等事实证据的收集;要注意其他需要证明的情况。收集证据要注意保全和固强证据。善用“间接证据链条法”“视听资料同步法”“言词证据重复法”等方法,不断固强证据。本次学习交流活动上,乡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分享个人对于证据收集工作的心得体会以及认识和理解。

此次交流活动一方面加强了汀溪乡纪检队伍的凝聚力,加深了交流,总结了经验,另一方面提高了纪检干部对于证据收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对今后的办案工作起着很好的理论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