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县卫计委纪检组:让党纪政纪处分决定通报会成为警示教育“第二课堂”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8-06-28    点击量:3901 次  

“某某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未认真审核把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为加强党纪政纪处分的执行力度,达到教育和警示目的。近日,在某中心全体党员大会和干部职工会议上,驻县卫计委纪检组通报了六名违纪干部的处分决定,同步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把宣布处分决定的执行与廉政警示教育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效,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会上,纪检组组长琚万民同志宣读了处分决定,对违纪行为的定性和量纪依据、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进行了讲解,对与会的党员、干部职工进行了廉政教育,并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思想高度重视。要认真反思问题发生的根源,深刻剖析,举一反三。每位党员干部、职工要深刻反思,对照自己工作岗位职责,经常性的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可能存在的岗位风险。二是要强化预防意识。坚持抓早抓小,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克服“与已无关”“本单位无风险点”“个人无风险点”等模糊认识。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报批审核制度,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三是要抓好正面疏导。采用多种方式抓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不能因为受到了处分案件而影响工作,也不能把情绪带到工作中。要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帮助解开思想疙瘩、解决后顾之忧、消除错误杂念,努力凝聚最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