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泾县发改委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8-07-03    点击量:9619 次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3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发改委党组开展了巡察。2018年3月2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经认真对照梳理,截至2018年5月2日,4类1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并完善《县发改委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职责,党组会研究党务、人事事宜;主任办公会研究日常工作、政务、资金等事宜,“三重一大”事项由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规范各类会议记录本。二是研究制定了2018年党建工作计划,坚持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讨党建工作。4月份召开了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

(二)意识形态工作缺位

整改情况:2018年工作计划中对意识形态工作作出了安排,成立了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在2018年2月23日委党组会上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都已体现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三)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不正常

整改情况:制定了《发改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方案》,以文件形式印发,明确了本年度中心组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每月学习一次,目前已学习4次,并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记录。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党支部换届程序违规

一是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2016年7月8日县发改委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会议记录实到党员17人,发出和收回选票却有18张”。

整改情况:经支委成员等党员认真排查,系为一名党员参加会议未签到,会议记录人员记录统计错误导致,支部负责人对会议记录同志进行了严肃的批评。

二是对通过的选举办法、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选举支部书记等会议内容无记录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二是进一步严肃了会议纪律,对会议签到、记录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党建工作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党建工作部署,切实承担党建第一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良好的作风开创党建与发展改革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完善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围绕标准化建设要求,认真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党支部学习计划,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

(三)党员学习教育有关工作涉嫌造假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 “五查五看”心得体会材料和“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讨论发言材料有雷同的同志重新撰写,并对其批评教育。二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虚实结合,加强党员党性教育。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利用和发挥远程教育平台、微信平台等,一方面不断加强支部党员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党员的政治和专业知识水平;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互相学习,搞好党内的“传带帮”工作,从而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并在政治上更加成熟。三是强化管理,增强素质。对于党员除日常的教育外,有计划、有目标,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开展与党员教育相关的支部生活。督促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建立和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四是联系群众、交心谈心。督促支委成员经常和党员群众交心谈心,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五是加强团结合作,强化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开好组织生活会,针对党支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组织生活会落到实处。

(四)选人用人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经自查,2016年我委党组经研究决定任命孙烨同志担任农经股股长职务。孙烨同志在原单位(县编办)已经是正股级干部,当时认为对其任免不属于提拔的范畴。二是今后在提拔股级干部时,将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审核报批、公示、任职备案等程序进行,并收集整理好资料。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压严压实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人签订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对以工代赈、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监管宽松软,推进部分项目落实懒政、怠政

一是监督执行以工代赈相关政策不力。

1、只管“工”不顾“赈”。

整改情况:未见2015年度泾县纪村G205国道乡村道路工程、茂林镇溪里凤村二组道路工程、桃花潭镇菥荻河宝峰段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016年泾川镇古坝村郭村路过水乡村道路工程项目的劳务报酬登记表。由于股室人员变动,新进人员对业务不熟悉,收集报账资料不够完整,已督促业主单位要求实施单位提供劳务报酬登记表,目前全部整改到位。

2、对部分项目监督和管理缺失。

整改情况:(1)部分以工代赈项目无招投标材料。如2016年以工代赈琴溪镇旵山西河道路项目、玉屏万村公路改造项目。项目招投标材料一般在项目业主单位或实施单位保存,报发改、财政的报账材料中只需中标通知书备查,现已督促业主单位提供招投标材料,目前全部整改到位。

(2)签订以工代赈责任书不规范。存在无发改委公章及负责人签字、涂改签订合同日期、涂改开标日期、合同签订在竣工之后、监理服务合同无监理期限,无合同订立日期,工程竣工决算汇总表计算错误等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我委对近年来的项目逐一核实,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3)监督执行质保金制度不力。2016年度云岭镇大宁村南洲道路建设工程、榔桥镇王凤路至公墓道路建设、榔桥镇老政府至榔桥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未按合同预扣5%质保金。发改、财政严格执行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对完工项目按照合同预扣10%的质保金,经核实全部执行到位。

二是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上,有懒政、怠政和监督项目实施不严问题。

1、对部分项目拖沓督办不力,存在懒政。

整改情况:如2013年度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桃花潭镇大和村河堤护岸项目,计划于2014年1月22日下达,我委会同财政、水务先后多次赴乡镇、村进行现场督查和发函督办,由于乡镇整合资金未到位等原因工程一直无法实施,2017年4月根据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管理规定的精神,我委再次会同财政赴桃花潭镇督促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管理办法,8月份桃花潭镇政府行文要求调整项目建设内容,9月份我委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调整。10月份开工建设,11月份项目完工,年底完成项目报账。2015年第三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桃花潭镇桃花渡村野鹿组道路建设项目,计划于2016年3月24日下达,12月份完工,我委会同财政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因项目未按照计划下达内容建设,验收未通过,我委多次督促桃花潭镇桃花渡村予以调项处理,8月份桃花潭镇政府行文要求调项,9月份我委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调整。10月份开工建设,11月份项目完工,年底完成项目报账。今后我委将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工。

2、监督执行质保金制度不力。

整改情况:如榔桥镇201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临时性突发性处置资金项目榔桥村杨冲组道路硬化工程、2014年小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黄村镇九峰村文化广场项目档案资料,未发现按规定预扣10%质保金。发改、财政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管理办法,对完工项目按照合同预扣10%的质保金,经核实全部执行到位。

3、审批项目把关不严,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1)对申报的项目把关不严。如云岭镇栗阳村没有大中型水库移民,按规定不应有移民后扶项目。该项目为省财政厅2014年10月下达我县的201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临时性突发应急处置资金项目(财企﹝2014﹞1763号文件),根据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存在移民突出遗留问题的小一型水库,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项目扶持,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执行本办法。云岭镇陈塘水库为小(一)型水库,当年在修建陈塘水库时,部分水库移民迁往栗阳村居住,近年来移民多次到县政府、发改委、信访局、云岭镇政府反映,他们在陈塘水库兴建时作出了牺牲,要求参照国务院的大中型水库建设补偿和移民安置政策予以扶持。2012年8月31日,云岭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县委县政府意见研究云岭镇陈塘水库移民问题。为解决移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持社会稳定,2014年县财政局安排临时突发性处置资金10万元用于改善移民出行条件。(2)项目管理不规范。2014年黄村镇平垣村库区后扶项目河西片道路建设工程、2014年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九峰村大康河河道疏浚工程项目档案中未发现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会议记录。我委严格要求乡镇督促项目所在村,按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的推选,移民后扶项目推选会议记录在项目村保存,现督促项目建设村提供项目推选会议记录。2014年度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黄村镇九峰村农民文化广场项目是在县发改委下达具体实施项目后才实施推选程序,违反了项目审批程序。近年来,由于乡、村两级项目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业务不熟,个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程序不够规范,今后加大对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资料汇编发至各移民乡镇和村,提高项目经办人业务水平。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一)违反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了《关于印发(泾县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180号)、《关于加强“三公”等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财库[2015]9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做到四单合一,同时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执行就餐标准,严格执行禁酒令。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并举一反三,长期坚持。

(二)经费违规支出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巡察组反馈的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书”作为报账依据报账,未见相关附件的情况,经核查,反馈中所涉“财政扶贫资金”实际是“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由县财政局农财股管理,我委按照管理费使用规定,填写“报账申请书”,并附相关票据原件,到县财政局农财股报账,原件留县财政局农财股做账,财政局农财股返还“报账申请书”其中一联给我委记账。因此相关附件在财政局农财股,我委不留存相关附件。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加强业务知识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程序,做到报账规范,有依据有明细附件,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用公款购买宣纸和土特产问题主要发生在2013年的1-3月,此后未再出现类似情况。县发改委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三十条规定,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四)库存公务用酒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三十条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务接待禁止饮酒。2015年12月以后,我委未再出现购置用酒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5102761,电子邮箱:jxfgwsf@163.com。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