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与县监委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8-07-12    点击量:3706 次  

近日,泾县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印发《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泾县监察委员会、泾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正式确立,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也为反腐败工作增添了民行检察力量。

《意见》提出,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监察职能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合力,加大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支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意见》提出,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县监察委员会在查办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及时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向县监察委员会移送。

《意见》还规定了日常交流与信息共享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涉“公益”案件会商制度、行政机关拒绝配合调查、答辩、应诉和拒不执行判决移送处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