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专项巡察茂林镇党委及其所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8-07-16    点击量:2929 次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7月13日下午,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专项巡察茂林镇党委及所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县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程雪芹代表巡察组反馈了专项巡察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发贵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县委书记耿鹏在“五人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就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茂林镇党委书记刘来根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程雪芹指出,近年来,茂林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扶贫工作决策部署,结合该镇实际,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落实脱贫攻坚“六个精准”有偏差;脱贫攻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标准不高,少数干部作风亟待加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力度不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等问题。

程雪芹提出了五点意见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要始终将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三是创新思路方法,提高扶贫实效。四是完善资金管理,防范廉洁风险。五是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责任追究。

陈发贵强调,茂林镇党委和贫困村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要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工作和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建立整改清单,强化整改措施,从严从实进行整改;要加强组织领导,不仅要求贫困村进行整改,非贫困村也要对标摸排,避免出现短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进行整改。在做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举一反三,建立完善各项机制,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刘来根表示,镇党委坚决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担起聚力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拟定工作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制度,强化跟踪监督检查,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茂林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各村(居)扶贫工作队队长及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