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8-10-26 点击量:3602 次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派驻县农委纪检监察组始终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加大对实名举报信和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做好“四次谈话法”,着力推进办信办案工作。今年以来,县纪委交办的实名举报件办结率达100%。
找举报人初谈,寻找症结。在保证不泄露举报人的前提下,主动与举报人沟通,进一步了解举报的真实性、诉求和具体线索,充分听取反映人意见,做好解释说明,明确承诺事项和时限,争取举报人的信任和配合。一方面向举报人表明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决心和态度,避免重复、越级上访;另一方面,通过与举报人核实,对内容含糊不清、被反映人不具体的信访件更加明确,也便于更好地开展初核工作。
与“间接”关系人谈话,侧面取证。根据前期的调查情况,与举报问题无利害关系的人,即被反映人的同事、邻居、知情人等面对面开展“拉家常”式的谈话。突出谈话重点,对被反映人性格特征、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处事方法、案件情况等侧面客观了解,对尚不能印证的线索做到心中有数。
与“直接”关系人谈话,正面突破。结合纪律要求、谈话目的、被反映人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谈话提纲,综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正面与问题和案件主体人谈话,查清事实,确保证据链相互印证、确凿有力。对一般信访件且反映问题较轻的,通过红脸出汗法,严肃态度,不走过场、不回避问题,达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目的。对确有违纪问题的,通过讲党政纪条规,分析其违纪行为,晓以利害,必要时摆出掌握的证据,使违纪者积极主动交待自己或涉及的违纪问题。
向举报人反馈,做好稳控。问题办结后,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征求其意见并签字,对反馈不满意事项,依规依纪依法做好解释和说明。同时注重办信实效,在处理到位的基础上做好举报人的心理疏导,争取达到纪法衔接与社会稳定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