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榔桥镇党委及所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的通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8-12-04    点击量:6877 次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5月15日至6月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我镇党委及所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巡察,并于7月18日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整改

镇党委高度重视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努力通过巡察整改深入推进全镇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成立镇脱贫攻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九大脱贫行动组组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三个贫困村书记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扶贫的党委委员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榔桥镇党委及所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二、明确责任,全面落实整改

镇脱贫攻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责任单位切实担负起整改落实责任。严格对照整改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逐条逐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贻误落实、甚至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照问题,严格整改到位

(一)落实党中央扶贫开发重要战略部署不坚决

1、镇党委践行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不力,学习不够,领会不深。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镇党委每月组织召开脱贫攻坚党委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钻研业务知识.调度工作进展,将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论述摘编》、《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安徽省脱贫攻坚重要文件汇编>的通知》及省、市、县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内容纳入到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并形成专题学习记录。始终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对脱贫攻坚中的重点工作及时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夏季攻势、秋季攻势、六大提升工程,积极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镇党委会议记录,做到工作留痕,目前已组织学习三次。二是镇扶贫工作站根据镇党委要求,定期发放学习资料、会议精神,要求全镇村(居)党组织开展系统学习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扶贫脱贫的重要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

2、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镇党委坚决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服从县委的领导,在行动上听从县委的指挥。巡察时镇扶贫工作站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将“重、补、促”专项整改行动文件(榔政[2017]54号)提供给巡察组,今后我镇将继续坚决执行县委决策落实到位。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四个意识,镇扶贫工作站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加大档案资料收集,将重要文件整理归档,及时研究部署具体工作,确保县委决策部署执行到位。                    

3、镇党委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一是镇党委会议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偏少;二是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三是对村居扶贫工作指导不够;四是文件涉嫌造假,应付上级检查和督查。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工作谋划。镇党委7、8月召开脱贫攻坚党委会5次,积极主动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学习研究,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谋划,切实落实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指挥,确保按时完成。二是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把手主体责任,建立镇、村(社区)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扶贫督查整改考核台账,建立互比互学模式,印发了《关于开展榔桥镇互比互学的通知》(榔政[2018]159号),定期对村(居)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反馈至村要求整改,督查成绩纳入年底考核,落实末位表态制考核机制,连续两次互查排名末尾的村,由党委书记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并做表态性发言。2018年8月14日,我镇在双河村召开扶贫工作现场会议,镇纪委书记在会上通报了县对镇扶贫暗访反馈情况,双河村党总支书记在会上做表态性发言,对检查问题进行检讨,明确下一步工作安排,确保工作整改到位,落实到位。三是建立党委会月调度机制,每月召开一次镇领导班子脱贫攻坚调度会,掌握研究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镇扶贫工作站结合走访每月印发两次工作提示单,加强对村(居)扶贫指导,对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四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榔发[2018]18号),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收发文。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发文管理,进一步规范发文程序和要求,扶贫工作站根据反馈情况,举一反三,排查近年来制发的扶贫文件,及时修正。

(二)“六个精准”仍有不足

4.扶贫对象不精准。一是未进行整户识别;二是识别不精准;三是动态调整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动态调整业务培训会,组织村专干认真学习扶贫对象识别业务知识并进行考试,我镇7月、8月已开展两期有关动态调整及识别程序的业务培训。二是结合“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及2018年动态调整工作开展入户大排查,村干部与帮扶人组成两人小组,入户核查身份证、户口本并与户主进行交谈,发现识别不精准问题先完善纸质程序资料,待国办系统开放后统一调整。浙溪村檀某户孙子已于2018年8月补录;浙溪村洪某、胡某、2018年6月将其作为拟清退户上报至省扶贫办进行审核,省扶贫办因两户为不享受政策户未予以清退;溪头村胡某户、胡某户已于2018年8月在系统内删除。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内人员自然增减情况,扶贫工作站已发放自然增减摸底表布置各村开展摸排,及时进行补录和删除,2018年度动态调整户内补录46户68人,人口自然增加1户1人,人口自然减少150户168人。四是做好低保动态管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镇民政所已布置2018年城乡低保对象年检相关工作,并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年检工作的通知》(榔政[2018]80号),低保动态调整按程序正有序开展。浙溪村低保户洪某已于2018年6月份年检调出,已于6月份停发低保金。

5、项目安排不精准。

整改情况:扶贫工作站制定出台了《榔桥镇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榔政[2018]161号)。并会同财政所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实施和项目谋划过程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安排精准、项目公平公开、程序规范,要求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群众代表组成项目监督小组,对扶贫产业项目进行督促和管理。督促白华村预制(配)件厂办理有关证照,现资料已收集齐全,正在办理营业执照。镇扶贫工作站组织对历年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效益和风险评估,形成项目评估报告,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向镇党委专题报告,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

6、帮扶措施不精准

整改情况:一是镇民政所在7月份组织在全镇范围内对残疾贫困户应享受而未享受政策的开展全面排查,浙溪村胡某,残护补贴已申报,并在6月份开始打卡发放。二是扶贫工作站在8月上旬结合“重、补、促”专项整改行动,在全镇把贫困户 “两不愁、三保障”作为重点排查内容,镇民政所按要求对溪头村阮某户进行上门核实,并于9月份将低保提标至B类B档。阮某虽与祝某共同生活,但祝某并未与其丈夫肖某离婚,其丈夫在溪头街道购房居住,从事溪头村保洁工作,月工资700元,生有一子一女,女儿已出嫁,儿子未婚,现在务工。因其在街道购置房屋,子女有抚养能力,不符合低保纳入标准,故未将祝某纳入低保。三是扶贫办对全镇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饮水安全进行摸排,建立了住房饮水摸排台账,全镇共摸底住房饮水有隐患户15户,现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缮或进行住房饮水鉴定。对阮某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及时整改,积极为该户申报下半年的房屋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目前资料已收集上报,待县批复后落实。

(三)镇党委、政府责任压实不够,造成扶贫政策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不力

7.对贫困户的技能培训未精心谋划,培训成效差。

整改情况:镇农综站吸取2017年培训教训,与县农委对接,并到其他乡镇学习培训模式,对今年农业科技培训精心谋划。初期要求各村上报符合条件的培训人选,邀请专业人员有针对性的赴各村进行培训,结合各村农业发展情况,对贫困户进行按需培训。8月份已完成全镇13个村(居)的培训任务,协助贫困户做好培训后的产业脱贫工作,切实与我镇贫困群众发展实际相结合。

8、镇纪委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不力。一是监督工作不到位;二是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不力,主动发现和查办的案件少。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扶贫项目进展情况专项督查计划,按扶贫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主要是对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进行督查,同时查看项目软件资料等。截止目前共对榔桥镇四个村的5个扶贫项目开展督查4次。要求村委会和施工方严格按程序执行。二是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扶贫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的问责力度,坚决查处在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扶贫领域可能存在的侵占挪用、挥霍浪费、骗取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和群众反映的其他方面突出问题严肃问责,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扶贫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等工作状态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督查。督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帮扶人限时做好整改工作,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得到高效落实,对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进行通报曝光。

(四)镇、村少数干部对脱贫工作意识不强、作风不实,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

9、扶贫工作家底不清。

整改情况:镇扶贫站8月下旬对全镇各村(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户数以及历年来脱贫人口数和动态调整的数据进行核查梳理,结合县扶贫局最新人口识别口径,对贫困户人口识别、贫困人口脱贫相关资料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发现问题17处,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镇扶贫工作站对识别、脱贫数字推倒重来,重新从2014年算起,逐年逐项核对数字,2014年,我镇建档立卡时共有贫困户1580户2622人,2018年我镇现有已脱贫户1344户2471人,未脱贫户22户63人。

10、镇扶贫干部队伍不稳定,对村居扶贫工作重点不力。近三年,镇扶贫工作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变动大,对村居扶贫工作指导不够。一是核算种植业收入时业务指导有偏差。二是相关表格数据不能吻合。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榔桥镇扶贫工作站,镇党委委员兼任站长,设立专职副站长和两名扶贫干事。二是开展三次帮扶工作专题业务培训会,并对村扶贫专干业务能力进行测试。三是扶贫工作站根据泾县《脱贫攻坚指导手册》做好培训,规范填写内页,自7月份开始在镇村工作群发送扶贫工作提示单,明确帮扶措施、帮扶成效填写的实效内容。要求各村每月结合走访对帮扶人开展业务能力培训。针对贫困户致贫原因有针对性的梳理帮扶措施,使帮扶成效更加准确。相关表格的逻辑错误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逻辑修正,2018年8月已将白华村2014、2015年脱贫户补录名单录入系统,溪头村死亡贫困户雷某已在系统内标注。

11.部分扶贫资金拨付缓慢,闲置滞留。一是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经费0.5万元,至今滞留在镇账面。二是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款30.8万元,该工程已经验收,余款7.23万元(含质保金)至今沉淀在账上。

整改情况:镇扶贫办按照浙溪村1600元、溪头村1700元、白华村1700元的标准与2018年9月上旬全部拨付到位。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余款已于8月上旬交付至县水务局。

12.帮扶联系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帮扶干部调整不及时;二是少数帮扶人走访记录过于简单;三是少数帮扶人走访不正常;四是手册签名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帮扶人调整制度,根据县扶贫局统一要求,镇扶贫办对帮扶干部因辞职、怀孕、调离、退休等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帮扶工作的,镇帮扶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发调整函至县扶贫局,由扶贫局统一安排帮扶人,目前17名不能参加帮扶的干部已经全部调整到位。按要求做好帮扶工作的衔接,同时要求各村对帮扶人帮扶情况进行定期梳理,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防止“挂空挡”情况出现。二是加强对帮扶干部的培训,规范填写扶贫手册,根据泾县《脱贫攻坚指导手册》内页填写说明,以及镇扶贫工作站发送的工作提示单,指导帮扶措施的填写。三是要求各村每月梳理帮扶干部走访情况并上报,建立帮扶人走访签到制度,严格执行“一月一走访”制度,对未及时走访且多次提醒仍不走访的上报镇纪委进行处理。镇纪委对反馈浙溪村少数帮扶人走访不正常情况进行核实:俞某(2014年脱贫户)是因为帮扶人怀孕期间不适合扶贫走访、杨某(2016年脱贫户)是因为帮扶人在2018年3月工作调动,镇扶贫工作站没有调整帮扶人,导致2018年3月后均无走访记录帮扶人;吴某(2014年脱贫户)是因为吴某患病长期在芜湖弋矶山治病,家中长期无人,殷某(2014年脱贫户)于2018年1月13日去世,家中其他人员外出务工,导致没有走访。同时要求浙溪村对所有的帮扶人走访情况全面检查,督促帮扶人按要求落实扶贫走访工作,镇纪委不定期对该村的扶贫走访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严肃追究帮扶人的责任。四是根据《脱贫攻坚指导手册》填写说明,指导帮扶人对帮扶成效的填写,由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户主共同签字确认,9户填写不规范已全部整改到位,并要求全镇帮扶人进行排查整改。

13、村级一户一档资料问题较多。一是扶贫手册基础信息与实际不一致;二是帮扶成效在帮扶手册与四项清单中填写不一致;三是一户一档缺基础资料档案;四是台账填写错误;五是帮扶成效填写不准确;六是浙溪村土地流转台账未单独成册;七是浙溪村贫困户申请表不完整。

整改情况:一是镇扶贫工作站于7月份组织扶贫自查小组全面排查全镇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户一档,完善规范基础资料,截止目前为止,全镇所有贫困户一户一档均已排查完成,排查问题1267条,已整改完成1267条。溪头村胡某户扶贫手册上耕地面积为4.74亩,经查该户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亩数为4.74亩,确权证上有7亩,其中有一块田亩是别人的,当时是打证人员的疏忽造成的,已上报政府统一安排补改证时统一修改确权证。二是再次入户核查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年的帮扶成效,如实填写帮扶手册、帮扶小结、帮扶措施告知单,杨某户的土地流转收入、汪某户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张某两次退耕还林补助款、江某户危房改造资金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结合“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吴某、江某、徐某等户的土地确权证、一卡通等基础资料均以存档。四是镇扶贫自查小组对全镇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础信息,档案资料、实际收入、以及各类台账、表格等进行核实、比对。谢某户的县比对结果资料已向镇扶贫站调取,白华村识别材料已完善。

14、部分村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思想重视不到位。一是浙溪村对就业扶贫政策研究不透,宣传不到位;二是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三是溪头村未按会议规定发放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镇人社所对2018年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进行从严要求,要求宣传到位,截止目前,我镇共申报交通补贴补助242人。 二是严格执行《泾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扶贫工作站和组织办在9月11日举办有关项目工程管理及四议两公开内容的专题业务培训会,制定出台榔桥镇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和项目实施。2016年溪头村、白华村、浙溪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已按要求进行完善,要求各村在实施扶贫项目时,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对各个环节、决策结果、执行情况、问题处理等进行详细记录。对各村报送的项目建设材料表格要求规范报送。泾华竹木制品厂改造提升项目因是入股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溪头村木梳产业园项目因项目建设资金不够,村委会利用村级资金进行了补充,现相关资料已完善到位。三是溪头村2017年8月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资金申报时,以500元基数,按照贫困户家庭情况进行上下浮动。胡某因之前享受过特色种养补助,故低于会议所定标准,郭某之前没有享受过特色种养补助,故高于会议所定标准,镇农综站要求各村认真谋划2018年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工作,严格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开展特色种养精准扶贫工作,认真落实《泾县2018年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

15.少数镇村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作风不实。一是对贫困户县级退耕还林补偿对象底数不清,对追回资金处置不当;二是部分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三是贫困户家中的标识牌未及时更新。

整改情况:一是将追回的退耕还林资金及时上交,6月5日林业站已将退耕还林资金0.32375万元全部上缴至林业局。同时立即督促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核实全镇贫困户家的森林面积以及相关的生态补偿面积,特别是联户发证的贫困户实际的生态补偿面积,测算贫困户应该享受的生态补偿资金,据实发放到户。二是要求浙溪村对2016年度工作总结进行重写校对,确保准确无误。三是要求各村帮扶联系人入户走访时,结合“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工作,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对贫困户的“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开展检查。扶贫工作站在8月中旬对贫困户进、出程序进行再次培训。严格按照识别流程和退出流程开展动态管理工作,过程全程留痕。聂小元户、鲍早宜户均已上报至镇相关职能部门,待县批复。四是2018年9月上旬更新贫困户家中的标识牌,溪头村江某、白华村江某、祝某、江某等户已全部张贴到位,并要求全镇帮扶人进行自查整改。五是对反映的代表会会议记录混乱问题,镇组织开展村级会议录记录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各村加强会议录的规范记录,组织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管理,及时组织参会人员签到并及时完善记录,确保工作部署的严谨性。六是镇人社所要求各村贫困户申请就业交通费补助,对于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按照程序要求申报,严格审查。

(五)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依然存在

16.入股项目资金抵押均为无效。一是溪头村联合木梳生产产业项目。二是白华村泾华竹木制品厂项目。三是浙溪村生平精米加工厂厂房扩建项目、设备更新项目。

整改情况:镇扶贫工作站及时联系了三个企业,溪头村抵押商品房已全部付清贷款,现可作为抵押物,浙溪村生平精米加工项目已用榔桥集镇一套商品房做抵押,白华村泾华竹木制品厂正在办理建设用地项目审批,审批后可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扶贫工作站开展一次项目档案自查,梳理扶贫项目相关合同、协议,对不规范合同、协议全面整改。制定《榔桥镇关于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督促入股企业按照程序及时签订抵押担保的相关协议,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六)发现其他领域的问题

17.危房改造国家补助资金被违规使用。

整改情况:镇纪委对白华村贫困户江某户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初核,对相关责任人运用“四种形态”进行问责,给予镇城建站站长诫勉谈话,给予白华村民兵营长批评教育。同时要求镇城建站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对危房改造户的档案进行规范整理。

18.违规发放会议补贴及其他误工补贴。

整改情况:镇纪委对白华村违规发放会议补贴及其他误工补贴情况进行初核。白华村干部和个别扶贫工作队人员及时清退违规领取的误工、会议补贴11090元。对相关责任人运用“四种形态”进行问责。给予白华村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其他村两委干部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9.村账镇管制度执行不严。一是未严格执行榔政[2016]102号文件的规定;二是公务用车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定《榔桥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严肃村级财经纪律。二是规范村级公务用车,严格执行《榔桥镇村级有关费用支出的规定》榔发[2017]43号,各村到县城及其他乡镇出差每次费用不超过60元,全年不超过3600元。到镇政府办事及村内偏远地方下队每次用车费用不超过30元,全年不超过6000元。用村干部私家车必须手续齐备。三是经核查白华村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用车达100次,费用6060元,是因为该村在2016年村部建设时使用车辆到泾县和政府办理相关事宜频率比较高,另该村偏远村民组较多,在扶贫走访、危房改造、道路建设等有关事情时也用车较多。溪头村在2017年度用车109次,主要是到泾县办理木梳产业园项目、扶贫、抗旱以及学习等工作用车和到镇政府办事、开会、培训等工作用车,在车费费用审批上确实存在不合理现象,要求各村在车费费用审批时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认真填写租车审批单。村委会主任用私家车办事时必须由书记审批,另有证明人签字。

四、强化主体责任,提高认识,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镇党委将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把“件件有着落”作为重要的政治原则,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好抓实。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把扶贫领域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63-5622805

邮政邮箱:泾县榔桥镇榔黄路

电子邮箱:jxlqjw@126.com




                                                                                 2018年12月4日